大家好,有關派出所開死亡證明流程是什么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私寵百克(4cbk.com)為您搜集整理了以下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派出所開死亡證明流程如下:
1、由直系親屬攜帶死者身份證、戶口簿及相關材料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
2、派出所進行受理審查;
3、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原因;
4、符合條件的開具死亡證明。
二、死亡證明所需材料:
成人死亡:
1、死者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單位、村委會證明或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診斷書。
嬰兒及兒童死亡
1、醫院內死亡的
(1)死亡診斷書,經主治醫師簽字、院長簽字、蓋章。
(2)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醫院外死亡的
(1)死亡情況說明材料;
(2)村委會(單位)證明,單位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計生專職兩人以上簽字、村委會蓋章;
(3)鄉計生辦證明;
(4)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