宵禁是基于公共安全秩序為由,由立法機構、政府或軍方決定并由軍警具體負責實施的一種在戒嚴期間禁止夜間行動的憲法行為。一般在戰爭狀態、全國緊急狀態或者戒嚴時期使用。
《長安十二時辰》最近十分風靡,引起許多讀者對唐朝社會現象的探討。《長安十二時辰》發生在唐朝天寶三年農歷正月十四,也就是上元節的前一天。這一天,整個實施“暫弛宵禁”,晚上還有盛大的觀燈活動,熱鬧非凡。在《長安十二時辰》原著第一章《巳正》中,崔六郎對曹破延介紹長安城時說:
“尋常晚上,可不能出來,會犯夜禁。不過今天不必擔心,晚上有上元燈會,暫弛宵禁。”所謂“暫弛宵禁”,就是指暫時放開“宵禁”,允許百姓夜間出來活動。實際上,在絕大多數的日子里,唐朝都在實施“宵禁”,在夜間,規定的時間內,不允許百姓到戶外走動。“宵禁”制度歷史悠久,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的社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