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放爆竹的由來
這個習俗在我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荊楚歲時記》曾經這樣記載,正月初一,雞叫頭一遍時,大家就紛紛起床,在自家院子里放爆竹,來逐退**惡鬼。
當時沒有火藥,沒有紙張,人們便用火燒竹子,使之爆裂發(fā)聲,以驅逐**。這當然是迷信,但卻反映了古代勞動人民渴求安泰的美好愿望。
因為最初的爆仗是燒竹子,故稱“爆竹”,一直沿用至今。唐朝把它稱為“爆竿”,后來也稱為“炮仗”。南昌詩人來鵠的《早春》詩句:“新歷才將半紙開,小亭猶聚爆竿灰。”寫的就是當時春節(jié)燃燒竹竿的情景。
新年放爆竹的原因
后來,煉丹家經過不斷的化學試驗,發(fā)現(xiàn)硝石、硫黃和木炭合在一起能引起燃燒和爆炸,于是發(fā)明了火藥。有人將火藥裝在竹筒里燃放,聲音更大,使得火燒竹子這一古*俗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北宋時,民間已經出現(xiàn)了用卷紙裹著火藥的燃放物,還有單響和雙響的區(qū)別,改名“爆仗”,后又改為“鞭炮”。爆竹很快成為一種驅害避邪的神物。
燃放爆竹,除了在新年到來之前希望邪去福來,祈求保佑一年**如意,人們還用來志賀婚禮、開業(yè)以及重大的慶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