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北京的新規定,育兒假的天數有所調整。
對于符合條件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育兒假可以連續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
如果夫妻有兩個3歲以下的子女,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個工作日的育兒假;如果有三個3歲以下的子女,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育兒假是按照子女滿周歲來計算的,不是按照自然年計算。此外,育兒假休假期間視同出勤,工資待遇由單位按照本人出勤情況發放。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不同區域可能有細微的政策差異。
例如,在西城區,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性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直至子女年滿3周歲。
在朝陽區,夫妻雙方如需調整育兒假的分配,需與所在單位協商,經單位同意后,可合理分配育兒假,但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總天數不得超過10天。
總的來說,2024年北京育兒假的新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夫妻提供了更為靈活和可調整的育兒假安排,以適應不同家庭的需求。